国资委出台央企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路线图”,ESG时代来了
栏目: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24-06-09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

      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功能价值更加凸显。

      ESG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而近期,不同部门、机构也陆续推出ESG、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文件,我们正在大步进入ESG时代。


重要政策不断


  • 2024年4月19日,港交所完成《ESG报告指引》修订,核心是要求港股上市公司根据ISSB气候准则披露气候相关信息,预示着港股开启新的ESG监管时代。


  • 自2024年5月1日起,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实施,标志着A股上市公司ESG发展迎来又一里程碑。《指引》关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不仅填补了我国A股市场企业ESG报告本土化指引的空白,也为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首次设定了统一标准。《指引》的正式生效施行可看作中国A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新起点。《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加强ESG报告披露,进一步提高ESG披露的规范化水平。


  • 2024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27年,我国企业可持续披露基本准则、气候相关披露准则相继出台;到2030年,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基本建成。


ESG报告正在成为必选项,未来将是合规项


      友绿智库认为,这三份重要文件将形成有力的政策“组合拳”,共同推动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发展。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发布ESG报告的数量逐年增加。Wind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共有2115家公司披露2023年度ESG独立报告,披露率为39.64%。


      ESG报告正在全面替代过去的社会责任报告,国内企业在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方面迎来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且由原来的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过渡。ESG已经成为未来企业发展必须提报的相关文件。ESG的内核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一致,可以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抓手,给企业财务指标带来正向影响,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在企业经营理念中引入环境板块,有助于促进碳中和目标的达成。

      ESG信息有效披露的前提,是企业ESG实践的有效开展。ESG实践并非企业宽泛、粗放的各类资源投入,而是以企业的实质性核心议题为原点,对自身实践工作开展精细化的有效管理,将有限的内外部资源精确聚焦在核心议题的投入与产出管理之中,以此助力企业ESG绩效水平的针对性提升与高质量披露。


《房地产企业ESG评价标准》诚邀参编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支柱性行业,房地产上市公司和非上市重点公司理应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提升ESG建设水平,为社会和投资者进一步创造价值。通过对开发企业ESG报告及其披露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级,可以彰显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前景以及可投资属性,有利于金融机构对相关房企进行风险识别,进而顺利进行相关信贷经营和管理,这对金融行业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的长远持久发展都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然而从研究结果来看,房地产行业并没有做好准备。各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尤其是碳排放信息披露上存在意愿不强、计算边界、系数等不统一,ESG前后数据一致性差等十大问题。

      为了提升房地产企业ESG表现,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与友绿智库编制的《房地产企业ESG 评价标准》(下文简称为《标准》),用于规范评级机构系统、规范、合理地开展房地产企业ESG 评价,指导房地产企业高质量地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标准》的编制,将有助于解决评级机构间对房地产企业ESG 评价差距过大的问题;帮助房地产企业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获得绿色金融支持;与国际标准(如GRESB)对标衔接,助力我国房地产行业获得更多国际资本的认可。

     《标准》计划在今年内完成编制,并开展试评工作,欢迎有意向、有实力的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等参与共同完善,填补房地产行业认定和评价领域的空白,推动房地产行业优质发展,引领建筑领域“提标、增效、节能、降碳”,助力建筑行业早日实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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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ESG评价标准》团体标准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文件原文如下:

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遵循法律和道德的透明行为,在运营全过程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负责,促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中央企业多年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丰富、贡献突出,新时代新征程上责任重大、要求更高。为推动中央企业在新时代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中央企业在经营管理全过程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责任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企业使命责任和中心任务开展社会责任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全面融入、有机融合。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重大决策和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坚持彰显特色、遵循规律。在履行社会责任中凸显自身特色、央企特色、中国特色,同时遵循社会责任工作的普遍规律和通用规则。

      到2025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体系更加规范成熟,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经营管理进一步深化融合,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更加坚实,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功能价值更加凸显。到2030年,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实现更好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商业道德、社会公德和行业规则。不断加强合规管理,突出抓好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合规重点领域,加大对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法规范知识产权使用行为。持续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加强诚信建设与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履约质量、商业信誉,在全社会树立诚信央企的良好形象,营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


(二)不断增加优质供给。突出主业、聚焦实业,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有力服务强国建设,有效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深入推进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工具,持续开展质量提升,不断追求卓越质量。强化品牌引领,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培育创建管理科学、贡献突出、价值领先的卓著品牌。


(三)筑牢安全应急防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遵守招聘录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帮扶困难职工,关爱职工身心健康。重视职工成长发展,建立公平公正的职业发展通道,加强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强职代会建设,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持续推进民主管理。


三、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五)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加快打造高能级研发平台,发挥关键人才作用,加快取得一批原创成果。深化创新协同,更好发挥在产学研深度融合中的主导作用。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着力强化产业引领。不断优化调整产业布局结构,深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产业链建设,充分发挥主体支撑与融通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发展。加强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产业、资本、技术、采购与招投标等领域的合作,引领带动民营和中小企业协同发展。


(七)有力提供安全支撑。增强关键产品和基础原材料保障能力,加强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网络运行管理,切实做好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保供稳价,强化民生领域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资源安全、骨干网络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方面发挥托底保障作用。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装备、资源优势,加强专业救援能力建设,积极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和应急物资保障。


四、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


(八)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强化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增强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引领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积极承担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积极促进共同富裕。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深化拓展、创新完善产业帮扶、消费帮扶、人才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等举措,提高帮扶实效,帮助定点帮扶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脱贫地区加快发展。


(十)积极服务民生事业。持续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工作,积极服务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就业、安置退役军人,积极带动农民工、脱贫群众就业增收。热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力所能及地帮助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群体,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老龄事业发展,支持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发展。


五、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十一)有效开展海外履责。带头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及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八项行动”,共享发展成果和机遇,助力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在海外发展中注重属地化经营,积极带动当地就业,坚持绿色低碳发展。自觉遵守国际及所在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文化和宗教习俗。积极统筹资源做好境外安全与劳动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中外方员工、海外项目务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民生发展和减贫事业,主动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小而美”民生项目,增进民生福祉,促进民心相通。


(十二)切实加强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推动控股上市公司围绕ESG议题高标准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高水平ESG信息披露,不断提高ESG治理能力和绩效水平,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推动海外经营机构在海外经营管理、重大项目实施中将ESG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主动适应所在国家、地区ESG规范要求,强化ESG治理、实践和信息披露,持续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六、组织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社会责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重大事项。加强统筹管理,建立统分结合、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中央企业设立社会责任专门工作机构。落实社会责任经费保障,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加强社会责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十四)健全制度机制。中央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社会责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将社会责任工作纳入战略规划,鼓励制定社会责任相关专项规划。健全重点领域社会责任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报告制度。


(十五)深化履责实践。中央企业要立足实际、发挥优势,主动谋划开展特色履责实践,加强上下协同、内外联动,逐步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参与面广、辨识度高、可持续性强的社会责任品牌项目、品牌活动。鼓励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模式,探索数字化赋能社会责任管理实践。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管理,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积极参与社会责任相关领域理论研究、标准规则制定、指标体系构建等基础性工作。


(十六)加强沟通传播。中央企业要丰富社会责任传播形式与内容,加强国际国内履责传播,深化与利益相关方交流沟通,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鼓励编制发布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以社会责任报告为统领,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为支撑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


(十七)完善监督考核。国务院国资委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运用对标管理、典型引领、专项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逐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功能价值评价体系。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工作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强化激励约束,持续提升社会责任工作水平和能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0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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