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
栏目: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24-03-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农村技能人才是促进农业技术创新、支撑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农业农村技能人才是促进农业技术创新、支撑乡村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健全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完善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打造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技艺精湛、素质优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体系更加完善,使用制度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农业农村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到2035年,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支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作用更加凸显。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将党的领导贯穿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全过程,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全方位支持人才、帮助人才,千方百计造就人才、成就人才,构建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格局。

坚持服务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素质、强能力,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乡村全面振兴需求相匹配。

坚持以用为本。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搭平台、创机制、强抓手、建载体,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引导激励保障高技能人才作用发挥,切实增强高技能人才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系统谋划、整体实施,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用人主体、管理部门、社会力量等作用,在政策支持、投入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强技促产人才培训行动,聚焦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和棉糖果菜茶等重点经济作物,在生产大省加快培养一批耕、种、管、收、烘干、仓储、加工等高技能人才,每个省份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中设立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示范培训班,每年面向生产大省开展10期专题培训,培训不少于1000名种植技术能手。依托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种植业“三品一标”提升行动,鼓励各地分层级、分类型开展高产竞赛,发掘一批种植能手,打造一批高产典型,辐射带动各地加大种植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五)加强种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种业振兴人才支撑,面向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原良种场等,聚焦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关键环节技能需求,加快培养育种育苗、孵化繁育、仔畜护理等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种业企业和基地人才培育主体作用,用3年时间在全国选拔培育1000名育种能手,辐射带动培养1万名左右种业高技能人才。

(六)加强耕地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每年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激励省份和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省份培养土壤改良、科学施肥、农业节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评估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结合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介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技能人才典型案例。

(七)加强农机作业服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加快培养农机驾驶操作及维修等高技能人才。结合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豆轮作和稻油轮作等种植模式,定期分区域开展农机农艺融合关键技术专题培训交流。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每年培训农机手100万人次以上。组织开展全国农机一线“土专家”遴选培育工作,选育300名从事农机化技术推广、生产服务、运用管理的一线“土专家”。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技能竞赛活动,选树一批作业标兵、维修能手。

(八)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人才支撑,聚焦粮油主产省份和灾害重发省份,主要面向基层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聚焦旱涝、台风、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主要灾害,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尽快培育一批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员。

(九)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开展动植物疫病防控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继续教育。实施动植物疫病防控技能人才知识更新行动,聚焦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病等重点动物疫病和草地贪夜蛾、小麦条锈病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发挥农业科研单位、技术推广单位、涉农院校和企业等主体培训功能,用5年时间实现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技能人才轮训全覆盖。

(十)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聚焦农兽药安全使用、化肥科学使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重点领域,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种子质量检测、农兽药检测、饲料检验等方面的高技能人才。围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基层监管和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农安卫士”典型选树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竞赛活动。

(十一)加强乡村建设和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聚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鼓励各地加快培养乡村规划、建设和运营管护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加快培育乡村工匠,指导各地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遴选认定一批乡村工匠名师、乡村工匠大师,设立一批乡村工匠技能技艺传承培训场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十二)加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活动,建设一批主要面向农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基地,加强智慧农业典型模式、先进技术装备等的展示交流推广;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万人次。举办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每年示范培训500名电商领域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培养一批直播带货技能人才。

三、健全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十三)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涉农职业院校为基础,农业企业为主体,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为补充,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省校合作机制,依托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为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耕耘者”振兴计划、“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带动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深化农业农村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东西部协作。将在农业重大工程、科研项目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引导农业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强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引导高技能人才下乡服务。

(十四)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参加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在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分别比照相应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支持各地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为高技能人才搭建干事创业平台。用人单位可实行“高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合作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创新作用。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有农垦企业的人才集聚效应,鼓励企业通过岗位聘用、联合攻关、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使用高技能人才。

(十五)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大新职业和职业标准开发力度,完善农业农村职业分类和标准体系。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机作业与维修等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依法依规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职业资格评价。对育种育苗、绿色种养、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等技能要求高、涉及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职业,实行技能等级认定。对涉及乡村特色产业所需的特有技能,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农业企业按要求健全“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打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通道,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农业、工程、实验等系列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加大对农业行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推荐遴选,加强行业监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督。

(十六)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构建以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全国农民技能大赛、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等为龙头、各地技能竞赛和涉农院校竞赛为基础、专项竞赛为补充的农业农村技能竞赛体系,推行“以赛代评”,符合条件的直接认定相应技能等级。推动有影响力、代表性的农业项目纳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赛项。鼓励农业企业对竞赛获奖选手建立与岗位使用及薪酬待遇挂钩的长效激励机制。定期组织遴选全国农业农村技术能手,优先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表彰奖项。鼓励各地健全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激励制度,加强政策引导和奖励扶持,在进修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本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落实。依托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形成协同推进合力。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院校和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养建设工作。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面向乡村人才的培育项目中,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培训范围。将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纳入本地区人才目录,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项目、平台,强化对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专门支持。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有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涉农院校、社会组织等,遴选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高技能人才在金融等政策上加大扶持力度,纳入信贷直通车服务范围。

(十九)加强管理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乡村人才振兴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提升高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水平。按照全覆盖、可及性、便利性的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加强高技能人才服务平台建设,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等服务。

(二十)加强宣传引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宣传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贡献,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各地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典型选树、多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热情,引导带动广大技能人才提升技艺技能、争创优异业绩。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4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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